“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呼吁赋予催收机构修复债务人联系电话的权利

(通讯员 杨柳英 程婷婷)在消费信贷蓬勃发展、不良资产规模持续扩张的背景下,防范化解批量金融借款纠纷、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已成为当前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作为处置个人不良资产的重要力量,催收机构在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因我国催收行业起步较晚,当前行业治理方式尚未跟上行业高速发展的步伐,催收行业正面临所有行业在迅猛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发展瓶颈,其中信息修复难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


第五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

2022年12月10日,在湘潭大学永雄楼召开的第五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分论坛三上,来自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相关专家学者聚焦“中国当下催收行业的根本出路——三网修复、失联连通”的主题,围绕催收行业开展信息修复的权利来源和现实困境,“三网修复、失联连通”应用于催收行业的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催收行业当下及未来发展的根本出路等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为该模式在催收行业的推广普及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强烈呼吁国家立法赋予催收机构批量修复债务人联系方式的权利,积极为催收行业的阳光化、职业化、法制化发展建言献策。

债务人可联率低且信息修复受阻 催收行业遭遇发展瓶颈

众所周知,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借贷合同中均有关于债务人个人信息更新及合理使用的相关约定。以《某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为例,明确规定债务人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知银行更新相关信息。若债务人出现违约,同意与银行签订保密协议的外包商进行债务追索,包括短信、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通讯、面谈外访及其他符合催收规范的方式。


“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分论坛三现场。

但在具体实践中,除部分善意的债务人在发生逾期后会积极主动联系债权人沟通经济状况、逾期原因及还款计划等,或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债权人更新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外,很多恶意的债务人尤其是逾期时间较长的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导致债权人及其委外催收机构的提醒还款等催收服务无法正常开展,债权人出于帮助经济困难的债务人减轻还款压力而制定的减免、延期、分期等个性化债务解决方案也无法及时有效地传达给债务人,导致催收机构陷入可联率低和信息修复难的两难困境。

在此情况下,催收人员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信息修复、请求第三方协助催收和请求第三方代偿等。期间,不规范的催收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催收机构和催收人员迫于生存经营压力或为了提高催收效率,不惜悖离帮助债务人挽回诚信的服务初衷采取过度方式或强硬措施进行施压,甚至有部分催收人员铤而走险采取逾越法律底线的方式进行违规违法犯罪催收,如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方式获取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冒充公检法等公职人员催收、黑社会性质软暴力催收、用“呼死你”软件进行电话轰炸等。


“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分论坛三现场。

尤其是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后,国家全面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催收行业进入史上最全最严最强监管时期。行业内频现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乱象,不仅造成社会大众对催收行业的质疑和信心缺失,甚至因个别催收机构及人员实施违法犯罪催收行为而否定整个行业,乃至否定行业在帮助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帮助失信债务人挽回诚信等方面所做的巨大贡献,导致催收行业在监管和舆论的夹缝中艰难求生。

相关业内专家指出,因债务人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导致催收策略难以实施已成为现实催收过程中最常见的困难之一,而常见的网络搜索、社会渠道修复、外部大数据公司修复等失联信息修复方式,或因人工成本过高、或因合规风险,都已不再适用于有效的催收流程。传统电话催收模式现已面临合规性以及收益下滑的双重挑战,探索一种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最新监管政策、又能确保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的合法高效的信息修复方式,在合法获取、合理使用和依法保护债务人个人信息之间取得平衡,杜绝催收过程中因失联信息修复引发的刑事风险,已成为当下催收行业亟需解决的紧迫问题。

专家学者热议“三网修复、失联连通” 呼吁国家赋予催收机构相关执业权利

近年来,为破解信息修复难的行业发展瓶颈,除催收机构从自身内控合规管理和信息安全管控等方面持续发力外,金融机构也正积极从贷后催收等方面加强探索。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催收机构正在联合通信运营商全力推动的“三网修复、失联连通”模式,既能有效保护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又能精准触达失联债务人提高可联率,为催收行业的合规发展路径探索提供了新的契机,让业内从业人员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分论坛三主题演讲现场

据了解,“三网修复、失联连通”主要分为债权人与运营商直接合作、债权人委托催收机构与运营商合作两种模式,两者均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约定,在事前取得相关主体授权及确保数据隐私安全的前提下,由运营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关联出债务人的最新联系方式,再提供加密触达渠道协助催收机构使用虚拟号/网页外呼/确认债务人身份后发送短信等方式精准触达失联债务人。


“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分论坛三主题演讲现场。

其中,“三网修复、失联连通”模式用于匹配的数据仅限于交互加密后的密文,不传递用户的原始隐私数据,不仅将极大节约债权人的成本,且催收机构不会接触到用户的隐私数据,可最大限度保护债务人的隐私和数据安全。目前,该模式正逐步在银行信用卡用户通知及逾期欠款催缴、保险用户信息修复、法院被执行人联系方式修复、政府公告信息传递等领域进行试点推广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催收行业的合规发展路径探索提供了新的契机。


“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分论坛三专家评议。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与传统方式相比,该模式具有“无接触式”沟通的巨大优势,既有利于矫正催收行业的违规信息修复行为,又能提升催收行业的社会认同和推动行业阳光化进程。利益均衡和公平原则为其提供了正当性依据,知情同意原则、匿名化措施、合理使用、自救行为等为其奠定了合法性基础。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该模式的可行性,有必要将信息修复行为主体由运营商过渡至公共机构平台、完善三网修复模式的债务人保护措施并构建起多层次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与会专家学者指出,“三网修复、失联连通”能够有效解决催收行业信息安全问题,帮助催收机构转型,进而更好地推动催收行业职业化和阳光化发展,是中国当下催收行业的“刚需”,建议在业内普遍推广“三网修复、失联连通”模式,以彻底改变催收行业的作业方式,让催收作业规则从原有的以信息修复、请求第三方协助催收和请求第三方代偿等行为为主转变为与债务人直接谈判沟通为主。一则有效保障债务人隐私信息不被第三方所知悉,大幅度降低催收员与第三方沟通过程中所产生的违规行为。二则直接提升可联率,让催收人员能够集中精力进行谈判沟通,通过提升回款率以满足债权人对品质和业绩并重的委外催收需求。三则为后续推进催收机构持牌经营、催收员持证上岗等催收行业职业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与会专家学者合影留念

与此同时,与会专家学者也表示,一方面,催收行业的根本出路应不仅限于“三网修复、失联连通”,若追根溯源,催收行业信息修复权利受到冲击是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后,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解释与使用不明等问题所引发的,因此,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解释与使用问题才是解决催收行业信息修复权利的根本出路。另一方面,“三网修复、失联连通”模式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催收行业存在的信息修复难等问题,但治标不治本,若从行业长远发展考虑,还需从国家治理层面赋予催收机构批量修复债务人联系方式的权利,如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直接对失联债务人进行信息修复,或催收机构凭借债权人的合法委托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失联信息修复,期间借助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加密共享等技术特征,有效解决数据流通和信息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安全问题,这不仅是未来催收行业的根本出路,也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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